发布时间:2024-01-12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投洋浦油储新增经营货物品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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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洋浦油储新增经营货物品种项目 | |
国投(洋浦) (略) " |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德义村委会神北三港区 | |
海南 (略) | |
国投洋浦油储新增经营货物品种项目对30万吨码头增加乳化沥青、重油(尾油、UCO)、蜡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共6个货种的作业操作,对5万吨码头增加乳化沥青、燃料油、化妆级白油共3个货种的作业操作。 对T1库区增加乳化沥青、重油(尾油、UCO)、蜡油、燃料油、石脑油共5个货种的作业操作,对T2库区增加蜡油、重油(尾油、UCO)、乳化沥青、燃料油、共4个货种的作业操作。 | |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泄漏、防火的规范和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减小事故危害的措施、应急计划”,避免污染环境。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鼓励类项目中“七、石油、天然气-3、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 | |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本项目建设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等清洁生产指标处于清洁生产二级水平(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
本次改造成后码头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舱含油污水、压舱水、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方自行处置,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配套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洋浦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码头依托连接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对油品装船废气进行处理。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38.29t/a,本次改建后与改建前排放量无变化,因此无需申请总量。 | |
1、废气 (1)油品装船废气依托油气回收装置对油品装船废气进行处理。 (2)为了防止石化品在输送过程中泄漏对大气的污染,工艺专业选用性能、材料良好的输液设备、管道、阀门;装卸采用浸没式作业方式,把输液管伸入到船舱底部,使石化品液面缓慢下降,以减少液体的飞溅;同时控制装卸的温度和流速,介质温度高,易挥发;流速快,压力高,喷溅;搅动大,造成的损耗也大。另外,运营中必须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完好率,杜绝管线,阀门的跑、冒、滴、漏。 2、废水 本次改造成后码头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舱含油污水、压舱水、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方自行处置,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配套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洋浦污水处理厂。 3、噪声 (1)工艺专业选择低噪设备或有降噪设计的设备。生产区域的噪声等级控制在<85db(A)。 (2)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码头*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已与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库区危废暂存库,并执行了危废转移制度。本项目依托库区危废暂存库,码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收集后转移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1、海洋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琼土环资自字[201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洋浦经济开发区局部岸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31号),洋浦排污混合区附近有洋浦港区和洋浦工业用水区。洋浦港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洋浦工业用水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洋浦排污混合区海域边界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 2、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O3和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取值为2.0mg/m3。 3、噪声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地下水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5、土壤 本项目库区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 |
本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本项目可以在设计年限内平稳安全地运行。现有项目所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及措施,如能切实落实,对防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是有效的;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本次改建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可防控。 本次改建项目可依托现有项目的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后续需根据本次改建项目情况更新应急预案。 | |
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