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竞买须知
公告序号:FDGC*
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位于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五组,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 (略) 场,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采矿权进行网上公开出让。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丰都县)网站:http://**、其他渠道 。
此次采矿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3年4月26日12时00分-2023年5月25日12时00分;
(二)采矿权名称: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
(三)地理位置: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五组;
(四)出让收益起始价:287万元;
(五)矿区面积:0.0436平方公里;
(六)开采标高:885米至825米;
(七)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八)资源储量:43.49万立方米;
(九)生产规模:5万立方米/年;
(十)采矿权出让年限:8.9年;
(十一)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1 | *.00 | *.19 |
2 | *.01 | *.95 |
3 | *.65 | *.03 |
4 | *.58 | *.68 |
5 | *.01 | *.39 |
6 | *.78 | *.64 |
7 | *.50 | *.20 |
8 | *.54 | *.94 |
9 | *.40 | *.32 |
* | +885 | +825 |
二、出让人、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承办机构为丰都县 (略) 。
(二)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号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23-*
2.丰都县 (略) 联系方式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3-*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四、报名申请
(一)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12时00分-2023年5月25日12时00分。
2.报名地点: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
3.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3-*
(二)报名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持下列相应文件提出竞买、竞投申请。丰都县 (略) 不接受传真件、邮件、电子邮件等竞买申请,提交复印件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1.《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附件一);
2.《竞买承诺书》(原件2份)(附件二);
3.《竞买报价单》(原件2份)(附件四);
4.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2份);
8.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竞买须知》(原件2份)。
(三)保证金的交纳及相关规定
1.保证金的交纳:该宗采矿权保证金为143.5万元(大写:*佰***万*仟元整),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向丰都县 (略) (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2时00分。缴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报名。
保证金户名:丰都县 (略) (竞买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都支行
账号:*00120
资产转接金户名:丰都县 (略)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丰都支行
账号:*1191。
2.如成功竞得,已交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丰都县 (略) 支付至国库。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五、采矿权出让方式及时间
采矿权出让方式采用拍卖方式,起拍价在公告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5‰-10‰,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3万元。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0时00分(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请竞买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
拍卖程序及竞得方式按 (略) 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申请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确认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照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交纳
按渝财建〔2017〕584号文执行。
八、交易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中心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一)出让人提出中止或者终止交易的;
(二)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三)因相关政策、采矿权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采矿权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发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竟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当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出让合同签订事宜说明
竞得人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出让方申请签订《 (略) 采矿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合同签订后在9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若逾期未完成合同签订或申请登记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将解除出让合同、注销成交确认书,出让方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及已交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合同申请资料如下:
1.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1份);
2.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 (略)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6份(原件)。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竞买须知》,了解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对矿区范围及周边民房、土地、山林权、交通运输、社群关系等影响因素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若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五)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十二、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本次矿业权出让是原丰 (略) 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增划资源,因此竞买人需将原丰 (略) 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略) 场价值1502.6万元进行资产转接,竞买人在报名前均须将该款项转入资产转接金账户。竞得人所交的该款项,由丰都县 (略) 直接转移支付给丰 (略) 。竞得人还需向原矿业权人支付原矿区范围内的剩余资源价值评估补偿,竞得人向原矿业权人指定账户支付完成剩余资源价值评估补偿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原矿业权人将补偿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土地、林地流转等所有涉及事项移交竞得人。未核实以上价值的,视为竞买人对该价值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应继续履行原矿业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二)竞得人竞得以上采矿权后,还需向出 (略) 网上 (略) 选取的中介机构指定账户支付采矿权出让工作成本14.2万元(出让技术报告7.2万元、采矿权价值报告3.5万元和资产评估报告3.5万元),在中介机构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指定中介机构。
(三)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及丰都县相关文件精神交纳交易服务费。
(四)竞得人应做好道路的维修维护、沿线环境的保护修复,确保生态、绿色开采。
十三、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丰都县 (略) 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竞买人声明: 我对以上《竞买须知》内容(在选项□中打√): □已熟知并赞同; □已熟知但不赞同; □不熟知。 竞买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一:《竞买申请书》
附件二:《竞买承诺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竞买报价单》
附件五:《 (略)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附件六:《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模板)
竞买申请书
丰都县 (略) :
经认真阅读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公告序号为FDGC*)的竞买须知,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该项目竞买须知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须知内容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在 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举行的该宗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
我方愿意按竞买须知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143.5万元(大写:*佰***万*仟元整 )。我方承诺以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报价参与竞买,并保证报价一经报出绝不撤回。
若能竞得该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竞买须知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 请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竞买承诺书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经认真详细阅读《出让公告》及《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竞买须知》,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已对该宗建筑用砂岩矿出让公告、须知内容及相关违约责任有了充分了解,完全认可因矿产资源的隐蔽性和地质勘查工作的固有特点,使得该建筑用砂岩矿备案的占用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有可能不一致的问题,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2.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该建筑用砂岩矿公开出让的竞买,自愿遵守并履行该竞买须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若能竞得该项目,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及丰都县相关文件精神向丰都县 (略) 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竞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公章) (签字)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名 | 姓名 | |||
性别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出生日期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职务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在 举办的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公告序号为FDGC*)交易活动: 代表本人办理建筑用砂岩矿交易报名、签署相关文件、申报竞买价格、签署成交确认书等; 受托人在本项目交易活动中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单
项 目 名 称 | 由竞买人填写 |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
竞买报价(万元) | 人民币(大写): ¥: | |
竞买人(加盖公章)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收 到 报 价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由拍卖主持人填写 |
拍 卖 主 持 人 | ||
确 认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出让合同
渝矿采出字〔2023〕(丰都)1号
出让方: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号
法定代表人:李廷君 职务:局长
受让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近期剩余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9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管理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除该工程建设自采自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禁止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建筑用砂岩矿。
第二条 受让方通过下列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交易机构:丰都县 (略)
交易机构法定代表人:王瑜
交易地点: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
受让方享有依照本合同内容运输、销售建筑用砂岩矿的权利,并自行解决运输通道问题,与建筑用砂岩矿相关联的,如平场、施工、建设、土地使用权等,均不属于本合同出让范围。
出让方出让给受让方的建筑用砂岩矿位于 ,项目名称 ,出让的资源类型为 ,资源量 万吨。
第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时限为 年,自受让方签订建筑用砂岩矿出让合同起计算(自2023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资源采用外运的方式移交,受让方在工程现场接驳以及运输时,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安排。
第五条 本合同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
第六条 受让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缴纳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清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
第七条 受让方须在 个月内完成对该建筑用砂岩矿现场的清理处置。
第八条 受让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时限内,接受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缴纳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
第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时限届满前,除本合同约定可以收回建筑用砂岩矿情况外,出让方不得无故收回建筑用砂岩矿。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规划调整,出让方需要提前收回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出让方根据受让方实际获取的资源量进行核定,对受让方已缴纳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实行扣减后退还。
第十条 在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时限内, (略) 政府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受让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的,每日按滞纳金额的2‰向出让方缴纳滞纳金。
延期缴纳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超过20个工作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建筑用砂岩矿,不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并依法追缴受让方欠缴的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就因一方违约而提起的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和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合同中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通知对方,对对方不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法律、法规规定,也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让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采用汉字书写,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2023年 月 日在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
出让方(章):受让方(章):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电 话:电 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渝矿采出字〔2023〕(丰都)1号
在 年 月 日在 举办的建筑用砂岩矿(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由 获得 建筑用砂岩矿(公告序号: )。现将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
(二)项目地址: ;
(三)出让期限: 月;
(四)矿种: ;
(五)资源储量: 万吨;
二、竞得人基本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
(二)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三、该宗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万元)。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缴纳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写入)。
四、竞得人须按照出让公告、须知要求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申请签订《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出让合同》。若逾期未提交签订合同申请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建筑用砂岩矿。
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拍卖人(挂牌人):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