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P/04-0112
挂牌金额
*.92
挂牌日期
2024-03-07
截止日期
2024-03-20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P/04-0112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南店建材城西路71号5639.84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南店建材城西路71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39.84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酒店等商业租赁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15年 | |
拟出让用途: | 酒店等商业租赁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3-07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3-20 | 挂牌总金额(元): | *.92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92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赁价格不低于2.5元每天每平方米,年租金不低于*元,每5年递增5%。 2、装修免租期:不超过5个月(不包含在15年内),自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承租方的运营管理不得与国家、市、区、镇总体规划相抵触;实施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相关文件要求;符合《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符合疏解整治促提升的要求; 4、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确保运营及管理房屋只租不售,对外运营时不得违反相关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保证项目运行合法合规; 5、出租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取得项目经营权后应整体运营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经营权分租、转租、转让、移交给第三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 7、本项目以现状交付。除政府批准的投入之外,出租方不再对本项目有任何投入,运营方需要负责完成本项目具备入住条件之前的所有工作和所需投资; 8、出租签署后30日内,承租 (略) 昌平区回龙观 (略) 并独立核算。承 (略) 股权,不得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本项目的运营权; 9、项目标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运营方工商注册 (略) 昌平区域内,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和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或企业管理(以营业执照副本为依据)。 (二)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报名受让。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租赁用途:酒店等商业租赁; 2、四至:东至: (略) ;西至:南店社区南门;南至:建材城西路;北至:南店社区; 3、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建设用地; 4、分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5、地上1-6层建筑面积4908.8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731平方米; 6、本项目建筑面积以出租方提供为主, (略) 政条件以现状为准,为运营服务的各种提升改造方面均由承租方投资实施并办理各种合法手续;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若改变用途或改变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7、承租方应当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现状,深入调研,审慎决策,一旦确认为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项目存在经营风险为由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8、承租方不得以本项目经营权作为抵质押或从事资产证券化等其他金融事务,不得为取得贷款而在本项目及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质押;运营过程中不得出现群诉群访等重大事件和负面舆情;不得拖欠出租方的租金收益; 9、承租方应自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出租合同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10、基本设施设备情况:水:市政水、电:商电、燃气:天然气、供暖:自行供暖、通讯:管线实施到位,承租方自行报装、道路:建设用地 (略) 政道路实施完成、房屋状态:按设计方案装修到位;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杨万鹏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