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麦岭(湘桂界) (略) 文件的更改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现对 (略) 麦岭(湘桂界) (略) 文件(招标编号:HZJT2016工字1号) (略) 更改,具体如下:1. 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总工备选人的资格要求,现更改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自 * 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 招标文件第17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增加要求(4): 投标人提供的信贷证明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本项目有关澄清事项,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12页第4.1.2条款的“ (略) 通知”:内容不做修改。
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出现“第 合同段”,请 (略) 删除“第 合同段”。
招标文件第97页公证书(格式二)的说明中的“但不得更改本公证书格式的实质性内容”:请按 (略) 。
招标文件第108页“银行信贷证明”需开具的最高限额有没有具体金额要求:最高限额无具体金额要求。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鼎策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