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TCL-ZB-*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省税务局票证站
供应商地址: (略) 南 (略) 25号
中标金额:*.00元/年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香 (略) 59号
中标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第一包:黑龙江省( (略) )各市、地及所属区县税务局发票印制及服务;
第二包: (略) 及所属区县税务局发票印制及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字起生效,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服务期满,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要求,采购结果最多3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是否续签,由采购人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供应商资质条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满意度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印中、白静、杨少宾、汪海燕、史丽娟、詹煜、李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下列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年中标金额乘以三年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分段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即各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
*元人民币以下(含 *元)按1.5%费率收取;
100~*元人民币(含 *元)按0.8%费率收取;
500~*元人民币(含 *元)按0.45%费率收取;
1000~*元人民币(含 *元)按0.25%费率收取;
金额:第一包:*元,第二包:*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第一包:90分,第二包:79.9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地 址: (略) 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联 系 人:詹女士
联系方式:0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 (略) 180号
联 系 人:韩宇奇、於佳
联系方式:0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0451-*
附件:
1、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