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略) 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沈阳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沈阳 (略) ,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位于化工园污水处理厂西南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九东路58号,厂址近中心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23°09′34.0″、北纬41°42′50.9″,占地为24.74hm2。
二、项目规模
项目设计规模25万m3/d,其中处理东药集团生产尾水7万m3/d,市政污水18万m3/d。
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过程回顾
建设单位于2013年7月委 (略)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8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沈环保审字〔2013〕0125号)。
于2018年7月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8年10月23 (略) 环境局验收意见(沈环保验〔2018〕10号)。验收后至今,环保措施没有变化。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根据现场勘察及相关监测数据可知,建设单位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源限值的二级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厂界内*烷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修改单。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污泥处理后含水率小于80%,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根据进出口水质检测数据,项目进水水质基本满足原环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随化工园入驻企业增多,部分化工园内工业污水及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污水接入,造成项目两条进水管线均含有化工废水,化工废水中含有的苯环、杂环及工业废水特征物质,抑制生化系统;服务区域雨污水管网存在混流、暗接、腐蚀、沉积等问题,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一定压力。项目采用折点加氯方式在总排口处投加次氯酸钠和氨氮去除剂,在生化池前投加除磷药剂作为应急保障措施,保障出水氨、磷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因此,建设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各污染物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为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加强以下方面的环境管理:
1、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及管道跑、冒、滴、漏现象。
2、保证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特别是保证露天池体除臭剂雾炮机的工作频率以及除臭剂的足量喷洒,避免过多恶臭气体的产生及无组织排放。
五、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沈阳 (略) 主要从事废水处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可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现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地下水环境质量未造成影响,排放的废水未造成细河水质恶化。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与原环评中描述的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结论相符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项目运营的态度;
2. 您认为项目运营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何种影响;
3. 您认为项目运营会产生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4. 您认为项目运营中还应采取哪些环保措施;
5. 您对本项目运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武工
电话:*
联系邮箱:*@*26.com
建设单位:沈阳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铁西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