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睢宁县博物馆馆藏品明代彩绘砖雕墓预防性保护 | ||
品目 | 其他文创衍生品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8: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09:1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五(睢宁) | ||
预算金额 | ¥5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海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南楼四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5幢1单元192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海沫 |
项目概况 睢宁县博物馆馆藏品明代彩绘砖雕墓预防性保护 JSZC-*-ZJZB-G2024-015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1 09:1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JZB-G2024-0158
项目名称:睢宁县博物馆馆藏品明代彩绘砖雕墓预防性保护
预算金额:5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8.*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博物馆馆藏品明代彩绘砖雕墓预防性保护,数量: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至少2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2024-10-11 09:1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点1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 (略)
联系电话:0516-*
通讯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20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 (略) 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2024年09月2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9月2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ttp://**-d978-41ac-*d*d82ff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南楼四楼
联系人:徐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5幢1单元1925号
联系人:李海沫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沫
电话:0516-*
附件:睢宁县博物馆馆藏品明代彩绘砖雕墓预防性保护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