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渡江河口右岸生态修复项目单元控规图则的批复
海府函〔2023〕13号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海口江东新区南渡江河口右岸生态修复项目单元控规图则〉的请示》(海江东局〔2023〕38号)收悉。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9次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口江东新区南渡江河口右岸生态修复项目单元控规图则》。该规划地块西至南渡江、东至滨江东路(规划)、南至美灵南二路、北至麻余村南侧,总用地面积为1610亩。本次共规划建设用地588 亩,规划非建设用地1022亩,在用地布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管控要求,将南渡江河口右岸生态修复项目的铺装硬地广场、园路、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规划为公园绿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留现状南渡江防洪堤和琼州大桥,并根据上位规划要求预留过江通道。
二、请你局严格执行批准的规划,按照各项规划要求进行控 制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修改规划,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