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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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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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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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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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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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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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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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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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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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国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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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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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 (略) 市棚户区( (略) 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打造 (略) 、 (略) 市品位、 (略) 市功能,必需尽 (略) 市棚户区改造的承接主体,负责项目融资及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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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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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项目自身特点的特殊性要求。我县棚户区改造 (略) 周期长(一般在15年以上)、投资规模大(资金需求总量70亿元左右)、社会稳定性以及民生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特点突出、不具有竞争性等特点,要求承接主体及其出资人的经营发展理念与本项目的上述特点高度契合,并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很强的融资投资实力,满足项目资质要求,管理规范,运行稳定。 (略) 国有 (略) 属于我县唯一 (略) 管理的政府项目投资开发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平台的经济实力和投融资能力强, (略) 市基础设施和房产开发相应资质,是我县唯一符合本项目上述特殊性要求的企业。
2、符合项目资金的安全性要求。 (略) 政府购买 (略) ,由县政府作为购买主体, (略) 按年度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费。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性项目,要求参与本项目运作的各方都要确保财政资金的绝对安全性。拟采购的本项目承接主体 (略) 国有 (略) 属于我县唯一的由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完全可以确保本项目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3、符合项目建设连续性的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典型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上级党委、政府以 (略) 门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要求十分严格、具体,我县2017年必须完成2043户棚改任务,其中安置房开工率10月20日前必须达到100%。为了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 (略) 棚改工作领导 (略) 署和统一安排, (略) (略) 自2016年以来已经组织实施了本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 (略) 融资、安置房开发等。由 (略) 国有 (略) 作为我县棚户区项目的承接主体,有利于保证本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略) 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 (略) 采购”之情形,专家小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专家:曾祥华 洪宝鉴 王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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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成 交 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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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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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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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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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略)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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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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