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2月24日16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山阳县生态环境信访件5件,现将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略) 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48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略) 与 (略) 在高坝镇寺沟村合办的石料加工厂1、生产过程中噪声、扬尘较大(投诉人反映目前停产)。2、石料场没有办理土地、环评相关手续。 | 市 (略) (略) | 投诉反映的“ (略) 与 (略) 在高坝店镇寺沟村合办的石料加工厂”实为山阳县再 (略) (略) 高铁弃渣再利用项目。该项目调试生产期间有噪声、扬尘产生。查阅2024年11月1日至2日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大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紧邻村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按要求办理了土地、环评相关手续。 | 属实 | (略) (略) 督促、指导该公司恢复生产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2 | 受理编号052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陈家村六组,有一养猪场1、没 (略) 理设施;2、将养殖污水排入附近河道,影响周边群众用水。 | 市 (略) (略) 山阳县 (略) 山阳县城关街道 | 投诉人反映的“城关镇陈家村六组养猪场”实为村民自建的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未建 (略) 理设施,产生的养殖粪污每日收集清理一次;现场检查时,无粪水溢流现象。经查,该养殖场无养殖污水直排河道现象;2024年11月21日,附近河道上下游及群众自建生活用水取水点水质监测显示,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未对附近村民用水产生影响。 | 属实 | 2024年11月21日,该养殖场已将堆放的养殖粪便全部清运至附近农田还田利用,并进行了清扫消毒。山阳县城关街道督促该养殖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化粪池,确保粪污经集 (略) 理后还田利用;在化粪池未建成前,将养殖粪污临时堆 (略) 南侧未养殖的猪舍内。山阳县 (略) 指导该养殖场做好畜禽粪污 (略) 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定期对猪舍及周边进行灭蚊灭蝇和粪污除臭消毒,减小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