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
颗粒粕厂内出库及短倒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颗粒粕厂内出库及短倒运输项目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为法人主体,报名时如非法定代表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经招标人财务部审核,符合要求方可参加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范围需涵盖货物运输、装卸、仓储等);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业务熟知
投标人在报价前应到招标人工作现场实地察看,切实全面了解服务内容、要求以及需要配备的机械设备、人员、安全措施、费用消耗等,并需认真、全面理解协议核心条款,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施工,达到招标人验收要求,避免对实地情况不了解而贸然报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中标确定
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应为大包价格,包括人工、物料消耗、机械设备、安全措施、开票税金等所有费用。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定中标人,其中取不含税最低价为重要评定因素之一。
五、协议主要条款
1、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以对公账户汇入招标人账户2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逾期未交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时,招标人可以没收全部的投标保证金:
(1)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拒绝与招标方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详见附件;
(3)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5)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再交纳5万元(含2万元专项保证金)一并作为合同履约保证经。对于未中标者,招标人于投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承包商人员不得随意指挥车辆,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索要现象,严禁装卸人员以任何形式向拉运司机收取小费,严禁在库房内、库房周边、产成品周边等非指定地点吸烟,承包商须就此向发包方缴纳专项保证金20000元。如有承包商人员收取小费的检举投诉,情况经发包方核实后,承包商应立即开除收取小费人员,并书面告知发包方,累计发生三次,发包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承包商解除本协议,并另行选择承包商。发现承包商人员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的,每发现一次,承包商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发包方的仓库内每发现烟头一枚 ,承包商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以上违约金由发包方从承包商的专项保证金扣除,并且发包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承包商解除协议,另行选择承包商。
2、费用结算:每月结算1次,结算后由中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并验证无误后的次月支付上月结算费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3、业务管理:提供服务期间,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工厂驻1名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管理及沟通需要,且该管理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以保持及时有效的联系。
4、安全管理:施工区域须全部安全隔离。中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接受安全培训,为施工人员配备反光背心、安全帽、防砸鞋。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23/24颗粒粕厂内出库装卸及短倒框架协议中内容要求”。
6、投标人中标后,应投保保险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并为其员工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凭证向发包方出示并备案。
7、对于严重违反招标人安全规定 (略) 造成严重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报名及投标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0日17点前,招标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采用密封现场投标或是投标采用Scanmarket电子招标,另行通知,并在投标前进行培训。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话:*
七、反腐败投诉电话:
中国区财务总监:张总*
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公司全称: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9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张北县支行
帐 号:*54
电 话:0313-*
地 址: (略) 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博天街1号
附件二:框架协议及服务要求
23/24榨期颗粒粕出库装卸及短倒运输服务协议 合同号: 2023-ZB- -SS |
附件 |
1. 协议双方 | 发包方: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略) (略) 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博天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9 电话:0313-*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张北县支行 账号:*54 (“博天”或“发包方”) |
承包商: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承包商”或“供应商”) | |
2. 期限 | 本协议开始日期:2023年9月25日 本协议有效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
3. 服务 | 服务的详细内容及要求、价格详情、付款方式见附录A |
本协议规定了承包商已同意向博天提供服务所依据的条款。本协议由本附件、所附条款与条件以及附录构成。如果各文件之间内容有不一致,其优先次序为:(i)条款与条件;(ii)本附件;及(iii)附录。
下列双方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发包方(盖章):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 发包方授权代表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承包商(盖章): 承包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条款与条件:
1.定义
1.1定义词语
在本协议中:
现有资料指在开始日期前由供应商自身或由他人代其生成的任何文件、信息、数据或其他材料;
知识产权指(无论现在或将来)在全世界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商标(无论是否注册,也无论采用文字形式或标志/标识形式)、品牌名、设计、专利和可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权利、半导体或线路布图权,包括对上述任何权利进行申请注册的权利;
损失指(无论直接或间接的、后续或附带的)任何损害、损失、责任、成本、收费、支出、罚款、对外支付或付费,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
资料指新资料和现有资料;
新资料指在服务期间或与服务有关的,由供应商自身或他人代其生成的任何文件、信息、数据或其他材料;
2.期限
2.1初始期限
本协议从开始日期起生效,除非根据其他条款规定提前终止,否则在初始期限内持续有效。
2.2期限的延展
双方可延长本协议初始期限,每次期限可延长十二(12)个月(合称“后续期限”),但双方应就每次延长期限的事宜提前以书面方式予以同意。初始期限与后续期限(如有)合称期限(“期限”)。
3.委任
博天委任供应商,且供应商接受上述委任,并按本协议的条款规定在期限内以非独家方式提供服务。
4.供应商的一般义务
4.1一般规定
供应商必须:
(a)尽其应有的审慎和技能,以专业、准时和勤勉的方式履行服务;
(b)不允许供应商或其高管、代理人、员工或分包人的任何其他工作对履行服务造成干扰;
(c)按博天要求的方式并根据关键绩效指标(KPIs)规定,向博天提供服务;
(d)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e)遵守博天的所有政策,参与博天提供的有关该等政策的任何培训;
(f)不得危及博天工作场所中任何人的健康或安全;及
(g)进行按照博天为使本协议有效而合理要求的所有事项。
4.2技能与经验
供应商保证,其具有并将使用履行服务所需的特殊技能和经验。
4.3工作分派
供应商只可将某些或全部服务分派给被授权人来履行,但供应商应就此获得博天的事先书面批准。供应商应为被授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负责。供应商保证每一位被授权人具有根据本协议规定履行服务所需的技能和经验。
4.4反贿赂与腐败
供应商应遵守本协议附录B所列的反贿赂与腐败条款。
5.价格
5.1应付价格
服务的价格详列于附录。在初始期限内价格固定不变。适用于后续期限的价格将在后续期限开始前由双方约定,在该后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5.2税务
本协议项下的价格,包含供应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须承担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税款和政府附加费用。
5.3抵扣
博天有权将供应商就本协议有关或其他原因拖欠博天的任何款项,或将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或因其他原因到期而应付给博天的任何款项,从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任何服务的价格中进行抵扣。
6.付款
6.1发票
供应商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向博天出具税务发票。税务发票中列明应付金额以及已提供的服务的数量及内容。
6.2付款
(a)除非发生(b)项所述情况,博天将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正确税务发票后的次月向供应商支付发票中列明的应付金额;
(b)如果博天认为,服务中任何部分的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博天将对该部分不支付任何费用。对该部分服务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应根据第14条规定的由供应商向博天支付。
6.3汇报的要求
如果供应商按时收费:
(a)供应商应准确地记录其工作情况并填妥为履行服务而花费的时间的每周工作时间表;及
(b)当供应商向博天出具税务发票时,供应商必须随附该发票所涉时期内工作情况的每周记录。
7.费用
7.1未经批准的费用不得报销
供应商就履行服务事宜所发生的任何垫付费用,除非事先经博天明示书面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7.2保险
供应商必须就期限的整个期间购买并维持以下保险:
(a)公众责任险,金额不低于每起损失人民500万元;
(b)供应商为其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每次每人损失赔偿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及
(c)博天不时要求的其他保险,
并且,供应商在被要求时,必须向博天提供证明本条要求购买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且保费已经足额支付的证明。
8.知识产权
8.1新资料
新资料中的知识产权应归博天所有。
8.2现有资料
(a)第8.1款不应影响在任何现有资料中的知识产权。
(b)供应商向博天授予一项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且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博天使用、复制和改编现有资料(并可将该等权利分许可)。供应商保证其有权授予本项许可。
8.3第三方权利
供应商保证,资料以及博天对资料的使用或其他处理,不侵犯也不会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9.保密
9.1保密的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且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之后,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允许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经博天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且只得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博天的所有商业和技术信息。
10.变更
10.1如何进行变更
向供应商发出通知后,博天可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对服务进行变更。如果供应商因遵守有关服务变更的要求而发生巨大的额外开支,双方应开会讨论,并对价格进行重新审议。
11.延长时间
11.1延迟的通知
如果供应商可能延迟履行其义务,供应商应在其知悉可能延迟时,立即书面通知博天以及告知预计的延长期限。
11.2通知要求
第11.1条所述通知中必须列明以下详情:
(a)造成延迟的情形;
(b)延迟可能持续的时间;及
(c)供应商为尽可能缩短延迟时间而采取的措施。
11.3同意延长
如果博天收到根据第11.2条规定发出的一份通知,在下列情况下,博天将合理地延长履行服务的时间:
(a)延迟的原因超出供应商、其员工、分包人和代理人合理控制范围;及
(b)供应商已尽其一切合理努力,尽可能缩短延迟时间。
12.所需人员
12.1特定人员
如果博天特别要求供应商的任何特定人员履行服务,供应商必须使用该等人员履行服务事宜,并只有经博天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他人员。
12.2人员剔除
供应商应根据博天的要求,停止使用供应商的任何特定人员履行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博天可接受的替补人员,以撤换根据本条规定被剔除的任何人员。
13.现场检验
供应商应允许博天、其代表或审计师,经过不少于两(2)个工作日的提前通知,不时进入供应商保存与博天相关的或与供应商向博天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文件或其他电子信息或数据的场所,以便检查供应商进行本协议项下活动的任何记录。供应商应向博天或其代表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
14.服务中止
14.1中止的通知
经向供应商发出通知,博天可随时中止服务。博天将根据第6条规定,就供应商在上述通知之日前已履行的服务部分,向供应商付款。供应商无权就中止获得任何其他付款。
14.2重新开始服务的通知
如果博天通知供应商重新开始履行服务,供应商应立即执行。
15.对博天的偿付款项
本协议规定到期应付给博天的任何款项,以及因供应商疏忽或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博天可从供应商处获得的任何赔偿金、费用、支出,可从本协议项下届时到期应付给供应商的任何款项中抵扣;如果该款项不足以抵扣,可从供应商向博天提供的任何担保金中抵扣;仍不足以抵扣的,则尚未支付的余额应成为供应商应向博天支付的到期债务,并可作以下处理:
(a)从博天和供应商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规定应由博天向供应商支付的到期款项或任何其他到期款项中抵扣;或
(b)由供应商向博天偿付。
16.责任与补偿
16.1供应商的补偿
如供应商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疏忽致使博天、其董事、员工、承包人或代理人遭受或承担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供应商应向博天、其董事、员工、承包人和代理人做出补偿,但上述损失是由博天的故意或者重大疏忽造成的除外。
16.2博天的责任
只要法律允许,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博天均无须对供应商遭受的与服务或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在不影响前句内容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博天对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将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的10%,且博天的责任应和其的过错成比例。损失指任何的损害、损失、责任、成本、收费、费用、罚款、支出或付款(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后果性的还是偶然性的。
17.终止
17.1通知后终止
博天可随时经提前一个月向供应商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博天将根据第6条规定,就终止前供应商已履行的服务部分向供应商付款。供应商无权就本协议的终止获得任何其他付款。
17.2因故终止
如果对方发生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在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a)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如果该违约是可以弥补的,但未在收到要求其弥补的通知后十四(14)日内予以弥补;或
(b)进入清算、无力支付其债务或以其他原因无清偿能力、成为破产程序或破产裁定的对象。
17.3终止或届满的后果
本协议终止或届满时:
(a)供应商必须立即:
(i)在博天提出的情况下,完成所有未完成的服务(在此情况下,在供应商根据本协议规定完成所有未完成的服务并获得相应付款前,本协议规定仍应有效);及
(ii)停止使用任何保密信息、设备、资料和由博天提供或归其所有,但由供应商占用的任何其他文件、信息或其他财产,并按博天的指示将其退还给博天或将其销毁。
17.4依然有效的条款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第8、9、14、15、16、17、18和20条规定的效力,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或适用法律下就违反本协议而已经获得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权。
18.供应商不得雇用博天的员工
未经博天的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六(6)个月内,雇用、聘用或试图雇用在期限中任何时候曾经是博天员工的任何人。
19.本协议终止后无声明
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的任何时候,未经博天事先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声明其自身在任何方面与博天有关或有利害关系。
20.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延迟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无须为该延迟未履行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受影响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以尽快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上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天灾、雷击、地震、水灾、风暴、爆炸、火灾和任何其他自然灾害;及
(b)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内乱、蓄意损害、颠覆活动及暴动、封锁码头和公共船运设施。
为避免歧义,供应商或任何分包人的员工采取的罢工、抗议、示威或者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权利主张行为,不构成本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21.一般规定
21.1告知
如果供应商知悉任何事项可能严重影响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能力,供应商必须立即将该事项告知博天。
21.2通知
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发出,并可按照本协议开首注明的地址或号码,交送、传真或邮寄给对方。任何一方可经向对方发出通知后变更其通知地址或号码。
21.3转让
未经博天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移、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1.4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权利主张,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在北京。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1.5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附录A
一、服务
1、业务内容
承包商负责发包方2023/24榨期的颗粒粕出库装卸及短倒运输的工作。
颗粒粕出库及倒运:承包商应提供叉车并配合其皮带传输机,在发包方厂内进行出库装车,数量约 万吨,出库时间从2023/24榨期开机到发运结束;由承包商往发包方的外租库短倒运输约 万吨,时间从2023/24榨期开机到生产结束。
以上数量均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且发包方没有义务承诺以上业务及业务量均由承包商承包,发包方有权决定并调整承包商所承包的业务范围和产品种类及数量。
2、业务管理:承包商应在发包方工厂常驻至少1名管理人员,以满足业务管理及沟通需要,该管理人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以保持及时有效的联系;颗粒粕出库装车所用叉车、倒运货车等设备由承包商提供,司机由承包方负责雇佣,且叉车司机须具备合法的叉车驾驶证;在外租库装卸发运所产生的修理费、管理费、人工费等由承包商负责。
3、安全管理:承包商须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培训,为其所有员工配备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发包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致使发包方被卷入诉讼或者仲裁的,承包商应赔偿发包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承包商的倒运车、叉车须具备合法的证件,驾驶员应有相应合法的驾驶执照,并具有至少2年以上的相关驾驶经验,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装车,并责令承包商换车、换司机,且每出现一次,承包商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给发包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包商还应予以赔偿。相关证照须到发包方安全部备案登记,留存复印件,并完成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作业。
4、本协议所约定单价是整个承包期内不变的价格,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5、承包商在出库、倒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发包方制定的出库倒运流程。由于承包商不按照发包方要求操作而造成产品受潮变质、污染,进而发生发包方客户退货、投诉、赔偿等情形的,相关损失均由发包方从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和协议价款中扣除;承包商在搬倒、装卸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刮破产品包装袋,否则造成的损失从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和协议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6、承包商负责对发包方提供的输送机进行日常养护,使其良好正常运行;如因承包商使用不当造成输送机损坏的,由承包商负 (略) 场价值向发包方赔偿;苫垫物的领取、保管、整理归纳等不计费用。
7、颗粒粕出库装卸车及倒运的每日数量不确定,拉运颗粒粕车辆的大小不确定,装车难易程度不确定,对此承包商明确知晓并保证有充分的接受能力;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或延误装车、卸车,若由此造成发包方所需装车延误或被迫引入第三方装卸人员完成装卸车业务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且承包商每次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8、承包商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采取措施确保倒运货物的安全,遇雨雪天倒运颗粒粕时应用不漏雨苫布苫盖捆实,如货物受损,应由承包商按损 (略) 场价值向发包方进行赔偿,发包方有权从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和协议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9、承包商自愿承包发包方产品的出库装卸及短倒运输工作,必须遵循发包方的计划和安排,接受发包方的管理和监督,将颗粒粕倒运到发包方指定的库内。经发包方仓库管理人员确认拉粕车辆安全卫生合格后(无论车辆大小、装车难易),承包商装卸人员必须听从发包方指挥安排,先发货装车,后倒库装卸,无条件完成装卸车任务。承包商人员不得随意指挥车辆,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索要现象,严禁装卸人员以任何形式向拉运司机收取小费,严禁在库房内、库房周边、产成品周边等非指定地点吸烟,承包商须就此向发包方缴纳专项保证金20000元。如有承包商人员收取小费的检举投诉,情况经发包方核实后,承包商应立即开除收取小费人员,并书面告知发包方,累计发生三次,发包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承包商解除本协议,并另行选择承包商。发现承包商人员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的,每发现一次,承包商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发包方的仓库内每发现烟头一枚 ,承包商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以上违约金由发包方从承包商的专项保证金扣除,并且发包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承包商解除协议,另行选择承包商。
10、严禁承包商所管辖人员在休息室铺床、长条椅等所有卧榻设置,如有上述搭铺等现象,承包商应立即责令拆除,且每出现一次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承包商负责发包方的成品库内、库房周边地面及道路的卫生清洁工作,随时清扫现场环境卫生,保持成品库、休息间、室外场所的卫生清洁;承包商人员不得在库房内、休息间存放生活垃圾,不得在库内、库外、厂区抽烟、乱扔烟头,更不得在库内大小便。以上所述行为经发现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确认的,发包方可从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和协议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每人次500-3000元的违约金。
12、承包商及其所雇佣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的业务管理,经发包方确认,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不服从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更换,并由承包商对该等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向承包商发出赔偿通知书后,有权从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和协议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13、承包商对出库装车颗粒粕数量的计量准确性负责;对出库装车或倒运的颗粒粕准确计数,严禁多装或少装。若承包商装卸工与货主(车主)出现装货数量上的分歧,且只有通过重新清点已装好的货物才能核实时,经翻车、翻垛重新点数证实后,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费用;承包商在进行装卸操作时,禁止使用抓钩等金属辅助器材装卸车;不得将破袋、半包、开口、受潮、发霉变质或包装污染等存在问题的颗粒粕装车,如因此造成客户投诉或退货、索赔等所有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并由发包方从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和协议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且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
14、承包商通过汽车运输方式,独立组织和调度车辆,确保及时、准确、安全完成运输任务。承包商所用车型须符合发包方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装车,承包商须及时换车装货,且每出现一次,承包商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给发包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包商还应予以赔偿。
15、货物装车前,承包商必须保证倒运车辆干净整洁,无异物(无水渍、无油渍、无尘土)、无异味,厢体四周及底部无尖锐凸起物,确保货物不破损,不受任何污染风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 (略) 场价值向发包方赔偿货物损失。
16、由承包商书面通知发包方倒运车辆及承运人的信息,并按照发包方倒运流程办理转库票据及签收手续,并将签收后的单据交回发包方。
17、承包商负责发包方颗粒粕的倒运及厂内出库装卸业务,装车前务必审核产品数量、包装及完整性,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更换。如装好车辆后无其它异议,出厂或出库后除产品本身质量以外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承包商负责,且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亦由承包商予以赔偿。
18、承包商在出库装车时产品码放要整齐规范,如乱装、不规则、不规范等使 (略) 场上后出现退货、投诉、赔偿等情形,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发包方从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和协议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具体损失数额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19、承包商应投保保险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并为其员工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本协议的签署并不会在发包方和承包商派出的员工之间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承包商所派出的人员均是承包商的员工,承包商承诺上述员工与承包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发包方签署本协议不代表发包方承认或有义务承认承包商派出的员工为发包方的雇员,承包商派出的上述员工与发包方亦没有任何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
二、价格详情
1、颗粒粕厂内出库装车 元/吨,颗粒粕短倒运输 元/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
2、费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具体程序为:根据发包方销售部开具的销售出库单据从ERP系统中引出颗粒粕的具体销售出库明细并汇总数量、以及发包方销售部开具的转库出库单据打印出转库明细并与ERP系统中颗粒粕的具体转库数量进行核对;颗粒粕短倒运输附运费结算一联;之后由承包商对上述数量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开具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附其签字确认的出库装卸数量明细和运费结算单据;发包方财务收到发票及数量明细并验证后无误的次月支付承包商已开发票的金额;如承包商未先行提供发票的,发包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承包商提供止,且不被视为违约。
3、履约保证:承包商向发包方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含*万元专项保证金),发包方有权在承包商违约时直接将违约金或罚金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协议期限届满,承包商已经履行完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发包方无异议后,发包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承包商。
三、其他
本协议自发包方、承包商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式*份,承包商执*份,发包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通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书面协议进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
23/24榨期白糖入库、装车及颗粒粕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23/24榨期产成品出入库项目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博天糖业(张北)有限公司。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为法人主体,报名时如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