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3〕06号
关于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塞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塞 (略) (略) 湄江镇塞海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18亩),拟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砂石堆场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工序为原料称重、搅拌分装等,建成后可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管控 (略) 商品混凝土的规划布局。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广场、进出主要运输道路和加工贮存场所的地面全面硬化,原辅材料禁止露天堆放;生产加工区域实行全封闭,骨料堆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必须全封闭,配料仓采取半封闭;骨料配料仓、车辆进出口和骨料堆放场的卸料区配套建设喷淋降尘设施。粉料仓呼吸孔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砂石堆场、运输车辆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车辆出入口应配置车辆清洗设备。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