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汽车配 (略) 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胶南街 (略) (略) 372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彩安汽车配件厂(个体工商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胶南街 (略) 3728号,租赁青岛海 (略) (略) 金属表面精饰及环保工程项目一期工程( (略) 一期工程)6#生产厂房615#车间(1124 m2)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1条滚镀锌生产线、1条挂镀碱锌生产线、1条滚镀铜生产线,镀种为电镀酸锌、碱锌、酸铜。项目主要设备设施为溶锌槽1个、高温除油槽21个、水洗槽49个、酸洗槽8个、镀锌槽48个、镀铜槽10个、兰白槽1个、整流机11台、过滤机7台等,车间内配套建设废水收集池5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仓库,生产用热依托科技园1台6t/h蒸汽锅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为锌锭13t/a,硫酸铜(99%)0.6t/a,铜板1t/a,光亮剂16.3t/a,硫酸(98%)18.1t/a,盐酸(31%)24t/a,片碱18t/a,钝化液(三价铬)8t/a,硼酸(98%)6t/a,硝酸(68%)8t/a,封闭剂4t/a,除油剂18t/a等。项目建成后,金属件(螺栓螺母) (略) 理加工能力为14.(略)m2/a( (略)t/a)。本项目 (略) 一期工程已批复项目产能的一部分。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5种生产废水分别经相应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单独废水管道(地上)根据协议进 (略) 一期工 (略) 理站进 (略) 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中科 (略) (略) 理。酸碱废液收集盛装于专用容器中, (略) 一期工程污水站再利用。 (略) 一期工 (略) 理站一类污染物排放口一类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限值要求;总排放口其余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需执行下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本项目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原项目拆除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电镀生产线全封闭,酸碱雾废气经侧吸孔、顶吸罩收集进入1座酸雾 (略) 理,尾气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基准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要求。 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添加碱液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过滤芯/滤渣、废液、废化工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5m2),及 (略) 一期工程危废暂存库, (略) 统一委托有资 (略) 置;不合格品暂存于新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5m2),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执行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 (略) 一期工程应急事故池,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并与科技园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