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南漳县九集镇涌泉东街136号等2户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鄂(2022)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01.3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3.12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目前标的现状为空置,不涉及承租方及优先购买权事项。2、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值。3、标的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经转让方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项目涉及划拨土地可正常交易,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过户,不动产过户时所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南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南漳县城关镇凤凰大道360号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 (略) 湖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成后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签署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若未进行现场踏勘的需书面承诺:不会以未进行现场踏勘或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作价的依据,不作为交割的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6)同意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7)本方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或机构 (略) 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 (略) 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8)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转让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邓经理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