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佳誉 (略)
债权申报公告
(略) (略) 于2024年11月11日裁 (略) 佳誉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
各位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7日下午18点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城里十字金桂大厦803A室)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佳誉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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