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8日,建设单位武 (略) 根据《武 (略) 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备案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特邀行业专家(名单附后)及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环保设施设计施 (略) (略) 和宁波江 (略) 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本次验收小组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提出该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单位:武 (略)
2、建设地点: (略) 武义县泉溪镇王山头工业区
3、建设规模: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
4、建设内容:武 (略) 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业生产不锈钢保温杯和玻璃杯系列产品的企业,位于武义县泉溪镇王山头工业功能区。企业于2008年委托编制了《武 (略) 年产*只保温杯玻璃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取得武义县环保局出具的批复(武环建[2008]49号);于2015年委托编制了《武 (略) 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只玻璃杯生产线及5#广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6月5日取得武义县环保局出具的批复(武环建[2015]118号),现*只玻璃杯生产线已停产;于2018年委托编制了《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8月14日取得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复(武环建[2018]113号)。企业现有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新增相应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8月,企 (略) (略) 编制了《武 (略) 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3年9月7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金环建武备*)。目前,企业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X。本项目自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建成进入调试阶段;2024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丰合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并自行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成至今无环保方面的投诉、处罚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的5.6%。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武 (略) 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技改项目,对应环评的备案编号为金环建武备*。主要验收内容为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等。本次验收为整体环保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性质、地点、建设规模、生产设备、原辅料使用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相比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水胀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水胀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由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武义江。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废气、喷砂粉尘、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烘干废气、丝印废气、注塑废气、喷漆废气、超声波清洗烘干废气等。
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丝印废气:一并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26m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2m排气筒高空排放。
超声波清洗烘干废气:收集后经22m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砂粉尘:经滤芯除尘处理后经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脉冲滤芯除尘”处理后经26m排气筒高空排放。
抛光粉尘: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经22m排气筒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为生产等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降噪措施:①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②选用低噪声设备;③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施行文明生产。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油墨罐、废印刷版、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
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罐、废印刷版、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贮存后委托浙江 (略) 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危险废物仓库,单独设置上锁,贴有危废标识,基本落实好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
(五)其他
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建有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备了环保专职人员, (略) 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公司已制定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本项目不涉及在线监测工程建设。
本项目已完成“以新带老”措施、拆除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浙江丰合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丰合检测(2024)综字第07-021号)。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要求,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烘干、丝印、燃烧废气所测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固化及其燃烧废气所测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项目超声波清洗烘干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喷砂粉尘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项目喷塑粉尘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项目抛光粉尘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项目注塑废气所测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表6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企业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罐、废印刷版、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贮存后委托浙江 (略) 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检测结果核算,项目各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武 (略) 年产*只不锈钢保温杯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内容组织生产,依照有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后续补充完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完善清洗区干湿区分离,加强各生产废水的收集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应加强管理并定期投加废水处理药剂,落实运行记录。
3、加强各废气收集,完善废气环保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图等标识标牌,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更换活性炭,并落实运行管理台账。
4、进一步规范危废仓库,分类存放,做好规范的标牌标识和台账记录,危废严格按相关规范转移和管理。加强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并落实台账。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好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公示时间:2024.8.8-20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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