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委托新疆金 (略) 承担“ (略) 西然木村废弃矿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可联系新疆金 (略) ,苏小燕;联系电话:(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略).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q.com邮箱即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附加: (略) 西然木村废弃矿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