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食材配送服务
需求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
(一)配送内容 (禁止配送熟食类早餐)
1.蔬菜类:时令新鲜蔬菜(叶菜类、根茎类、芽苗类、果菜类、食用菌类)。
2.肉类: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生鲜禽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等);水产类(活鱼等);水发类(水发牛筋、水发黄笋、水发海带丝、水发玉兰片等);冻肉制品类(鸡边腿、鸡大胸、鸡胗、冻鸭、鸭翅、鱼、冷冻水产类等)。
3.干杂类:米、面、油、禽蛋、调料等。
(二)产品质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1.蔬菜类:须符合国家标准 GB 2762-2017、GB 2763-2016等相关标准包括有叶菜类、根茎类、果菜类、芽苗类、和菌类等;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 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 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
(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 农药残留达标。
(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毒、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肉类:肉类须符合国家标准*、GB 2762-2017 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 (略)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 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 *-2005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水产类,须符合国家标准 GB 2733-2015 等相关标准。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1)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每批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的放心肉,不接受任何冻货,并注明保鲜期。
(2)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食用标准。
(3)冷冻肉类: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和冷冻禽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
(4)水产类:鱼肉等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5)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
(6)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
3.干杂类(米、面、油、禽蛋、调料等):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 (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1)大米类:须符合 GB/T1354-2018年最新标准。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上;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籼米≤14.5%,粳米≤15.5%;黄米粒:≤1%;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
(2)面粉及面制品类:符合国家标准(如 GB2760、GB1355 等)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 面筋质>26%;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80;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3)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如 GB 2716、GB T1536、 GB * 等)要求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黄≤35、红≤7.0;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不溶性杂质:≤0.05%;酸值:≤3mg∕g;过氧化值:6mmol∕kg;加热实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小于 4.0,0.5;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颜色清澈,透明度高,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4)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 GB *-2000 酿造酱油、GB *-2000 酿造食醋、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 4510-2013 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 SC 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5)禽蛋:所供应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标识,禽蛋必须保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三)配送要求
1.配送食材: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证明):生鲜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应提供当日《动物产品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蔬菜应提供每批次蔬菜的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配送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企业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并严格按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2.配送车辆要求:配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全部配备冷藏箱式配送专车配送食材。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专用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
3.人员要求: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
4.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供应商须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
5.配送时间要求:配送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于每日6:30前将食材送至单位食堂。
6.配送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配送的食材优质、安全、可靠,确保运输安全。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粮油存在包装破损或变质,将及时通知配送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配送供应商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
7.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8.建立出入库台账。配送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一周。
9.配合采购人完成消费扶贫采购任务。(成交供应商为主要供应商,具体任务以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
预算金额: ¥*.0元
评审方式: 最低价
服务地址: (略) 辖区 (略) 区/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是否多包:--
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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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 (略) 运营400-660-7735。
采购需求方信息:
(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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