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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 ]5号)和《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 * 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国土资规[ * ]2号)要求,现对《 (略) 花岗岩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花岗岩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市江玉花 (略) (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 (略) (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庄 (略) 石灰石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略) 花岗岩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市鞍子山乡磨盘山石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略) 岩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花岗岩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花岗岩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花岗岩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略) (略) 花岗岩矿(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略) 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 * 天。 (略) 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并寄(送)至公示机关。
公示机关: (略) (略)
通讯地址:庄 (略)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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