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灌自然资闲置认定字〔2023〕10号 |
灌云利民再生 (略) :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与你连云港鹏涛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为 *CR0015 , 宗地四至为东至: 空地,南至:中海路,西至: (略) 道,北至:灌云利民再生 (略) ,面积为 * 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21 年12 月10 日之前。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灌自然资闲通〔2023〕1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江浩东 联系电话:0518-* 2023 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