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我单位委托中 (略) 沈 (略) 承担新疆吉木萨尔县水 (略) 顺通煤矿及选煤厂(1.20mt/a)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陈华剑,联系电话:(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吉木萨尔县以 (略) 域的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ohzbveda
提取码:fs4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陈华剑
联系电话:(略)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 (略) 沈 (略)
联系人:孙宇昕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
少于10个工作日截止。
附件:新疆吉木萨尔县水 (略) 顺通煤矿及选煤厂(1.20m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新疆 (略)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