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新增名录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略) 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和新增名录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略) 已完成雷湖(楚秀园水面)的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划界范围
列入本次划界的湖泊:雷湖(楚秀园水面)。
二、划界标准
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保护范围为湖口线向外5米、设计洪水位。
三、完成工作量
本次划定工作完成了湖泊保护范围线的划定5.5km,划定保护范围面积0.17km2,实体界桩制作埋设4根,告示牌的制作埋设1个,正射影像图制作1幅。
四、监管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湖泊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罚。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