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6月11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山县长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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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蒸湘 (略) 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山县长江风电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衡山县长江镇 |
建设单位 | 衡山县明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衡山县明 (略) 拟投资*万元,在衡山县长江镇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MW, (略) 发电量为5727.*kWh。工程共设置5处弃渣场,同步建设1座35kV开关站。项目总用地面积*m2(其中永久征地4632m2,临时占地*m2)。道路工程共10.483km,其 (略) 2.338km, (略) 长8.145km。 (略) 径长度5.60km,采用架空电缆和直埋电缆相结合方式,其中架空单回电缆4.80km,直埋单回电缆0.80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项目设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有关要求开展项目选址选线及管理,并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 (略) 、 (略) 、弃渣场、施工方案等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植被,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优化开关站内设备设施的布局;做好项目占地和生态破坏的补偿和恢复工程,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严格按照经水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照破土一处完工一处的原则,禁止大范围全面铺开施工;严格划定施工边界,禁止越界施工,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覆土恢复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须有序堆存,合理回填利用,减少弃渣占地及对植被产生的影响,各弃渣场均须按要求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水土保持设施,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和其他法定禁止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和施工生产区等工程, (略) 及裸露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回填土、临时堆料采取围挡、覆盖措施;装卸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站。 三、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池和危废间须按要求全面防腐、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设期和运营期须按要求对周边居民点等噪声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并及时采取各类有效降噪措施及相关举措,以防噪声超标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 (略) 边界外延430m范围内的区域为噪声影响控制区,在该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细化本项目环境管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须预留噪声监测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资金,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明确施工期和运营期相关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和巡查,杜绝出现环保设施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