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润亿科技车载玻璃防护屏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润亿科技车载玻璃防护屏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文武西路496号(经开区发展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隆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租用绵阳聚星科技 (略) 的已建厂房(位于经开区文武西路496号,租用其中1F和2F)实施润亿科技车载玻璃防护屏生产基地项目,租用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1F为1#厂房(设置开料区、雕刻区、抛光区、钢化区、清洗区、热弯区、丝印区、烘烤区、测量室、模具室、石墨加工中心、物料房、质检中心、仓储等),2F为2#车间(设置清洗间、打样间、热弯区、贴合区、物料房、测量分析室等),新建办公生活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片车载玻璃防护屏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清洗废水、抛光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预处理池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排放 (略) 政管网,最终经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石墨加工设备密闭,加工粉尘经收集后采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调配、丝印、烘干均位于密闭丝印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文件要求,加强储罐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丝印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开料机、抛光机、热弯机、制氮机、丝印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含化学品)、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暂存后外售;废滤芯等交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沉渣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切削废液、废硝酸钾、废油墨、原料桶(切削液桶、清洗剂桶、油墨瓶)和包装袋(硝酸钾)、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无尘纸、废网版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物料房、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机油、切削液、硝酸钾及油墨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10-*-04-01-*]FGQB-016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租用地块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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