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CFY2016A21
一、 (略) 龙洋乡人民政府 的建设项目 (略) 龙洋乡埠头 (略) 理工程 (略) 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遂政发[2014]32号,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二、 浙 (略) 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次 (略) 龙洋乡埠头 (略) 理工程 施工的招标事宜。 (略)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 公 开 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略) 龙洋乡埠头村 。
(2)建筑规模: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略) 服务范围205户,服务人口748人。铺设U-PVC DN160平壁管约323m,U-PVC DN110平壁管约1149m,U-PVC DN75平壁管约330m,U-PVC DN50平壁管约513m。新建一体化玻璃钢厌氧池6m3共2座, (略) 理池1座,一体化塑料检查井OD315共56座,人工湿地12m2共2座,人工湿地30m2共1座、一体化玻璃钢厌氧池1.5m3共98座等 。
(3)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 (略) 管网、 (略) 理内容【管材及管件、检查井井盖(座)、弹性填料、符合微生物菌团等材料由县农村治污办选定的供货商提供,货款由县农村治污办直接与供货商结算】。
(4)工期要求: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5)招标控制价: 40.5489 万元;
(6)质量要求: 合 格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地在 (略) 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要求投标人是2016年度 (略) 市市政公用 B 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或市政公用 A 类名录中注册地在 (略) 市内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5、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在浙 (略) 有限公司(地址: (略) 妙高街道西街98号三搂)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400 元人民币。
2、 (略) 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人: 项美琴 联系电话: *** ( *** )
七、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 (略) (略) 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 (略) 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 □是 √否 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3、农民工工资支付违约保障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
招标人: (略) 龙洋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衍波 联系人:项美琴
电 话: *** 电 话: *** ( *** )
地 址: (略) 龙洋乡人民政府内 地 址: (略) 妙高街道西街98号三搂
(略) 龙洋乡人民政府
浙 (略) 有限公司
本公告发布时间: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