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泉县 (略) 年产2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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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临泉县霞光大道与建设路交口东北角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2024年1月10日
项目名称:临泉县 (略) 年产2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线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临泉县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安徽 (略) 厂区内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永益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建设面积10000平米。1、本项目车间内布设办公区、生产区及辅助区,其中:(1)办公室、维修用房建筑面积约为100平米;(2)生产区包括浇铸工段覆膜砂铸造工艺生产线,中频感应电炉、抛丸、浇铸造工段,建筑面积约为8900平方米;(3)辅助区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米;2、搬迁新型节能中频感应电炉,购置生产所需的辅助工艺设备,包含车床、抛光机、模具、行车等加工设备及环保设备;3、总图运输设施:利用厂区已有的供配电、给排水、绿化、道路、围墙等辅助设施。迁建后产能不变,将形成年产20万套阀门配件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入临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熔炼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机引入一套脉冲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过一根不低于17m高的排气筒排放;浇筑、造型、制芯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7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全程密闭,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7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熔炼废渣、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定期由覆膜砂供应单位清运回用。营运期的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项目设置不低于2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等做重点防渗。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演练,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经信局以“临经技〔2023〕9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