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钓鱼城范家堰遗址修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略) 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合川发改发〔2024〕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合川区钓鱼城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略) 合川区钓鱼城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地点:合川区钓鱼城
2.2 建设规模:本次保护展示总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主要保护展示内容为钓鱼城范家堰衙署园林建筑遗址、衙署公廨区后方兵营遗址、祠庙性质建筑遗存、新发现墓葬及亭子遗址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元。
2.4 招标范围:(1)对各遗址进行保护加固,消除遗址安全隐忠,保证文物安全,对遗址松动、下沉的墙石进行修整、归安,局部缺失的墙石予以补砌,清除微生物等病害,并做防风化处理。修补缺失的排水沟及古道石构件,恢复原有排水 (略) 系统,对墓葬进行保护加固,归安墓葬石构件,加固松动的泥岩、土石;(2)针对范家堰遗址环境现有情况,对遗址环境场地、排水及地表植物进行整治提升; (3)根据遗址类型及展示需求,做好二期工程与一期项目的衔接工作,采用覆罩原址展示和回填标识展示相结合的形式,并延用范家堰一期项目工程展示措施,对遗址进行展示。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相关内容。
2.5工期要求:2年(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业务范围含古文化遗址保护)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略) 合川区钓鱼城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同 (略)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刁老师 | 联系人: | 段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