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4.6万吨锰硅钒复合合金产能置换指标整体出让
【项目编号:N0109QT*】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锰硅钒复合合金产能置换指标出让方委托,依据出让方提供资料,公开整体出让4.6万吨锰硅钒复合合金产能置换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锰硅钒复合合金产能指标情况:
1、根据指标出让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料,产能指标信息为锰硅钒复合合金4.6万吨(特种合金,炉变容量16500kva×1+12500kva×1)。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购买方参考,意向购买方应通过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购买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购买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购买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本公告内容由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中心咨询。
4、购买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1,660,000.00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为保护出让方及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与购买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保证内容:
1、意向购买方递交购买申请并确认购买资格后单方撤回购买申请的;
2、被确认购买资格的意向购买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购买方与出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履约(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出具支付价款通知书)的;
4、出让方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购买方提供办理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审批所需材料的;
5、出让方提交的产能置换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交易双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交易取消,交易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处置方法:
1、最终购买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购买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3、如购买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出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四、购买方资格条件要求 :
1、购买方须为在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购买方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五、交易条件
出让方保证其提供的关于指标批准有关的文件是真实、合法的,如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通知对该指标作出调整的(该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指标被认定灭失、不存在、减少以及存在瑕疵不能交易等),致使该产能指标情况与出让方披露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出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让方拥有的产能指标的吨数最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的吨数为准,如果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该指标低于4.6万吨,不视为出让方违约,购买方不得依此解除交易合同,双方交易价格则将按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实际核准的吨数与4.6万吨的比例等比下降,购买方不得据此向出让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
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产能置换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应充分了解锰硅钒复合合金行业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文件,并自行对本次交易的标的的状况予以调查、了解;指标交割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结果为准。
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购买方应按公告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并上传报名材料,意向购买方注册预留价款结算银行信息与意向购买方必须一致。
2、交易双方须在最终购买方确定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依据公告内容由购买方与出让方自行协商),最终购买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3、购买方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提供与产能置换方案相关的手续,购买方自行办理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批。因购买方无法完成办理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批导致交易作废的,终结当前项目,交易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中心收到产能置换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出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出让方自收到中心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内。中心收到出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的交易价款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出让方的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重复交易的情形。
6、购买方需自行办理产能指标转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出让方仅提供协助服务,不承担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相关税费。
7、如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政府部门不批准本次产能置换方案,交易终止,交易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购买方交纳的交易价款。
六、交易方式:挂牌转让。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购买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购买方。
七、公告期:2023年03月15日-03月21日
八、出让方咨询联系方式:肖先生*
联系方式:臧先生*
技术支持:赵女士*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九、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