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新屋下组鸿润雅苑地块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新屋下组委托吉安凌樾 (略) (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新屋下组鸿润雅苑地块”编制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新屋下组鸿润雅苑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项目地址: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新屋下组鸿润雅苑地 (略) 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新屋下组,项目分A区、B区两个地块。其中A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6°28′05.600″,E:114°45′08.912″;B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6°28′00.955″,E:114°45′02.95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88亩(约*.05平方米)。
(三)项目情况:地块原用地类型为旱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见下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本次调查为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的一般程序中,属于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容,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开展本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依据。
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项目组对本项目拟制定相应调查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收集: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项目组与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安生态环境局、地块周边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沟通访谈后,收集相关资料。
(2)现场踏勘:对现场进行踏勘,识别会导致潜在土壤地下水环境责任的环境影响。现场踏勘范围以地块内部为主,包括地块及周围区域。现场考察评估周围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与历史情况,以识别会对地块造成环境风险的地块周边活动,并以当面交流的方式对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员进行访谈。项目组多次到现场进行踏勘,收集地块及周边历史沿革资料,进行初步污染识别。
(3)人员访谈:对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访谈,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等,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考证,访谈后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4)编制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吉安凌樾 (略) 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历史情况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4年03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
调查总体结论:
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新屋下组鸿润雅苑地块内及周围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影响污染源。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单 位:吉安凌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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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凌樾 (略)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