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厦中心小学学生校服采购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被服/普通服装 | ||
采购单位 | 云霄县东厦中心小学 | ||
行政区域 | 云霄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12: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朱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云霄县东厦中心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霄县东厦镇船场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汤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天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云霄县莆美镇高洋路519-2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朱*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TYYX(2023)-CS-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霄县东厦中心小学东厦中心小学学生校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中“3、生产保障”和“4、质量保障”两项评分标准。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中“2、生产厂房:供应商具有8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经消防大队及以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生产厂房(车间)的得3分;供应商具有8000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经消防大队及以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生产厂房(车间)的得1.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若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租赁发票或租金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修改为“2、生产厂房:供应商具有8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经消防大队及以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生产厂房(车间)且合格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的得3分;供应商具有8000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经消防大队及以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生产厂房(车间)且合格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的的得2分;供应商具有5000平方米以下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经消防大队及以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生产厂房(车间)且合格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的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若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租赁发票或租金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中“4、企业荣誉:投标企业获得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国家级得3分;省级的1分;地市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复印件证明材料加投标人盖公章作为评分依据,原件备查)。”修改为“4、企业荣誉: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投标企业获得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省级及以上的2分;地市级的得1分,县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复印件证明材料加投标人盖公章作为评分依据,原件备查)。”本条款满分3分修改为2分。
4、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5分”修改为“满分49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修改为“满分14分”;评分标准价格部分评分“满分30分”修改为“满分37分”。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四、其他事项的中3.3各供应商须在招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样 (略) 样品区,逾期送达的样品不予接受。”修改为“3.3各供应商须在招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前将样 (略) 样品区,逾期送达的样品不予接受。”
6、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商务条件中“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修改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霄县东厦中心小学
地址:云霄县东厦镇船场村
联系方式:汤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天亚 (略)
地 址: (略) 云霄县莆美镇高洋路519-24号
联系方式:小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朱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