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等离子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在移动式密闭喷漆房内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干式喷漆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达标外排。 4、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折弯机、砂轮切割机、角向磨光机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减振降噪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0.2829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