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兰州市金砂茗园等项目房屋租赁项目(第四次)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7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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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公告期: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4年12月17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人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的行业。(所经营行业若产生明显烟气、油污、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需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 2.承租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手续。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承租后租赁标的水、电、暖、天然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改造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实施,但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租人拟定的装修方案及装修过程中使建筑主体结构发生改变的,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承诺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临时建构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 4.租赁标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场地等物业管理由兰州 (略) 负责,费用由 (略) 协商议定。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1 至 2024-12-17 17时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 (略) 损失的; (二)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六)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七)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 (略) 造成损失的。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邓经理 * 张经理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上9点至12点 下午3点至6点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0931-* | |
其 他 | (略) 网站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