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查明,当事人王连清, (略) 区山福镇户籍。当事人原有2间2层,砖木结构住房, (略) 区山福镇西洲村西洲南路 * 号。该房建于 * 年前,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 (略) 有权证。按规定可予以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1、土地使用依据:温集用( * )第1- * 号;2、土地使用面积: * . * ㎡3、地 类(用途):住宅用地;4、建 筑 规 模:2间2层,计建筑面积: * . * ㎡;5、建筑使用性质:住宅;6、建 造 时 间: * 年前;7、建筑 * 至关系:(具体用地位置详见右侧附图):东:屋; 西:路;南:空坦;北:空地。
凡是与上述建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或对该建筑建设时间存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材料,到 (略) 市自然 (略) (略) 山 (略) (地址: (略) 区山福镇横山村 (略) 锦园8幢1楼;联系电话: *** )申报登记, (略) 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依法予以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特此公示
(略) 市自然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