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2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立行立改,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查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手续,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1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6月底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发改委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共有两高项目20个,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无新建两高项目,现有两高项目已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市发改委、 (略) 发改局分别对2个未经节能审查的项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2022年3月底前,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市发改委已出具了节能审查意见。
2.市生态环境 (略) “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清单,定期更新,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3月29日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
五、验收情况:
验收审核情况: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于2023年12月7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12月28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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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 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