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15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单位的承诺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的,可以向我局提出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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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沈阳 (略) (24厂)三次扩建项目 | (略) 沈北 (略) 76—34(光电信息产业园C12号厂房) | 沈阳 (略) | 辽宁省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