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和民居,主要种植水稻和蔬菜。目前地块内主要为空地,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本地块用地历史清楚。
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无异常。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类条件。
综上所述,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0701)的开发利用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工作,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