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天堂山殡仪馆建设项目
(E##)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蒙山县天堂山殡仪馆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E##
三、招标人名称:蒙 (略)
地址:蒙山 (略) 18号
联系人及电话:温工;0774-#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 (略)
地址:蒙山县蒙山 (略) 西三巷2号(原蒙山 (略) 华美水岸明珠第33栋12号)
项目联系人:黄泳瑜、覃文思, 联系电话:0774-#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日;
六、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 (略)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分包前,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 (略) 。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5 分包” |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违法转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设计规定的主体工程、关键工程。 |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按设计规定的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设计规定的主体工程、关键工程。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12.4.1 付款周期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12.4.1 付款周期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6 |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4年1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