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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园项目土地征收告知书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公园项目土地征收告知书
根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略) 龙岗村、 (略) 白合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 (略) , (略) , (略) , (略) 白合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 (略) 龙岗村8、9、10、11、12组;蔡桥村1、5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 *** 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 (略) )执行(详见附件2)。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 (略) (略) 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七、听证告知
被征收人如对本告知书内容存在异议的,在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 (略) 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如对土地或青苗、附着物等有权属争议的,凭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相关资料, (略) (略) 门申 (略) 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红线图
2.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1.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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