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功能性产业用纤维布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 (略) 32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中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青 (略) 租赁青岛爱 (略) 位于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 (略) 32号的现有厂房,建设功能性产业用纤维布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职工定员30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11.5小时工作制。本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垫布*米、过滤布*米、输送带基布*米。拟于2024年8月投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开网工序封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熔融挤出段出口、开网段出口设置的集气罩集气罩收集;项目定型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设备进出料口上方配套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经收集的熔融挤出、开网、定型废气(VOCs)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直接冷却水(熔融挤出冷却水)、间接冷却水(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即墨区蓝村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中CODCr、BOD5、SS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无毒无害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