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寻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寻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寻甸县倘甸镇马街村委会独家村(地理度坐标为:东经 102°55′59.298″,北纬 25°
46′42.249″)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寻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寻甸县倘甸镇马街村委会独家村,项目总投资5490万元,占地 4882.70m2,总建筑面积14084.59m2,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栋 11 层综合楼(业务用房)、1栋 5 层附楼(非业务用房)、1 栋 6 层食堂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项目共设置床位 204 张(其中病床 200 张,牙椅 4张),设计最大门诊量 200 人/天。项目开设急诊科、放射科、检验科、中医科、介入治疗科等科室 。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要素 | 主 要 措 施 |
施工期 | |
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依托使用周边公共卫生间,施工场地不设置临时卫生间,设置 2m3沉淀池将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 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间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即:昼间≤ 70dB( A),夜间≤ 55dB( A)。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 产生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处置。 | |
运营期 | |
气 环 境 | 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设备及池体采取封闭式,污水处理站定期进行消毒、除臭、除味处理;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低于75%以上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楼顶 1.5m 排气筒排放; 其他废气:采取医废间定期消毒,医废及时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通过大气稀释扩散 。 |
水 环 境 |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检验科废水、门诊废水、住院废水、被服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废水等。 食堂废水经 5m3隔油池处理,检验科废水经 0.25m3中和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经 90m3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 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A 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倘甸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倘甸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未运行,项目在倘甸镇污水处理厂投运之前不得运营 |
声 环 境 |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门诊部人员嘈杂声等。 根据《报告表》预测分析结果,采取措施后,项目东侧(邻昆蒙线一侧 30± 5m 范围内)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4 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项目周边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区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废 UPS 电池、检验科中和池沉渣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及餐厨垃圾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经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格栅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在贮泥池内采用漂白粉消毒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4 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 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 95%)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检验科中和池沉渣经灭菌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 UPS 电池更换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进行建设 。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6月6日 (略) 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23年8月16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寻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ohu.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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