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 (略) :
你单位出具《关于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申请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门实地核查,现对该项目规划、用地初审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
二、项目名称: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期:2022-2023年。
四、工程总投资为: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万元,地方债券资金1800万元。
(略) 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略) )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拟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此预审意见只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不作为开工证明,如有违反后果自负;该项目用地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
本预审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07月17日。
??????????????????????????????????????????????????????????????2022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