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珈地 (略) 都江堰青城桥工业区(现滨江街道办事处),地块中心纬度为:北纬30°57′53.1348″,东经103°37′39.0729″,地块总面积为25237.64m2。
根据走访调查该地块1995年以前是荒地;1995年~2003年该地块为都江堰海棠电冶厂,主要生产销售铁合金系列产品;2004年~2011年,地块内都江堰海棠电冶厂搬迁,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地块使用权人刘珈2011年11月13日与都江堰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2012年5月10日,刘珈申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都国用(2012)字第3804号,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但在获取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施工性活动,地块内为荒地。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刘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批复》都府土〔2018〕8号文可知,该地块使用权于2018年3 (略) 土地储备中心收回。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了22个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对照监测井)。
本次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较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该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1、地下水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2、土壤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T3区域上层土壤中铬(六价)、镍;T3区域下层土壤中铬(六价);T5区域上层土壤中铬(六价)、铅的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场地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超过本场地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场地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因历史资料匮乏,现场采样土壤检测结果超标,建议开展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