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略) (略) 以朔发改管字〔 * 号文 (略) 性研究报告,原阳朔 (略) 以朔国土资预审字〔 * 〕1号文批复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县人民政府拟将阳朔镇的集体土地约0. * 公顷征收为国有,拟 (略) 区龙岳 (略)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略) 如下: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 * 〕5号)的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 (略) 安置。 *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 * 律不予补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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