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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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奈曼旗合 (略) 年产#吨石灰石精细磨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 6-24号 | 2024年12月25日 |
2 | 关于(奈曼)经安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 6-25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关于奈曼旗合 (略) 年产#吨石灰石精细磨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2024]6-24号.docx
关于(奈曼)经安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2024]6-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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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