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编号:FJZF2024(TP)-JL004#-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略) ,将乐县
一、招标条件
本将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米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将乐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购包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采购包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
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3)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
“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
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
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
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贵任。2.若供应商不
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削减承诺事项,如删
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除投标文件中要体现外,开
标现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投标人代表授权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到福建省中福 (略) 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或电话报名。
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将乐县古铺镇新华 (略) 3号(新华村村民活动中心综合楼316-317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将乐县古镛镇新华 (略) 3号(新华村村民活动中心综合楼316-317室)
七、其他
*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将乐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 (略)
地址:将乐 (略)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 (略)
地址: (略) 三元区三元工商联大厦4F
联系人:小孙、小魏
电话:0598-*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孙提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