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232号)及《2023年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23〕—423)要求,2024年4月,我局依据丘北县会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对丘北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在丘北县会堂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共6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丘北县会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结果显示,丘北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有效天数为30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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