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接受 (略) (略) 持有的排污权指标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转让
转让方: (略) (略)
转让标的数量:氮氧化物22吨
转让年限:5年
转让底价:52.8万元(4800元/吨/年)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
网上地址:http://**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6时(即2023年3月28日16: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5.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16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17:00前,汇入交易机构以下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 (略)
账号:*52
开户行:哈 (略) 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号:*
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排污权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转让底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3年3月22日10:00—2023年3月29日10: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1万元(以转让底价总额为报价初始价)
七、转让有关事项
1.补交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5%收取,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2.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转让标的变更和交割。由转受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交割等事宜。
5.价款划转。交易平台在转让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
1.排污权指标变更应当取得生态环境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受让人需自行办理相应批复手续。如因受让人原因无法办理排污权指标变更手续,一切责任由受让人承担,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
2.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以及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人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转让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对转让标的存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3月28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4.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人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略) 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2层
联系人:沈女士,杜先生
联系电话:04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