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标日期:2024年3月15日
项目编号:*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邀请符合本次招标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下列审计项目提交投标书(密封):
(一)项目名称:安邦 (略) (以下简称“安邦护卫集团”)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含财务报表审计、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职工薪酬专项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等)。
(二)审计范围
安邦护卫集团及其下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三)审计事项与要求
1、财务报表审计
(1)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等进行审计;
(2)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
(3)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2、财务决算专项审计
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等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规范审计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审计内容:
(1)对被审计单位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进行复核;
(2)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披露的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考核指标、存货和往来款项内控、出借资金、发债、担保、减值准备管理、捐赠、利润分配、高风险业务等重大财务事项,以及省国资委和监事工作小组要求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审查核实;
(3)对被审计单位落实省国资委财务决算意见以及各类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意见情况,落实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以及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等整改事项情况进行核实;
(4)对管理层级压缩情况进行审核;
(5)出具2024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
3、职工薪酬专项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年金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职工福利费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审查被审计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包括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企业户数及人数,企业效益效率指标、人工成本总额指标、功能任务指标等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影响情况,以及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单列管理发放情况、特殊人才工资发放情况;
(2)审查集团本部全部人员工资发放明细情况;
(3)审查集团本部及各子企业工资总额的完整性,包括货币化福利(按标准发放或定额发票报销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是否已纳入工资总额,是否在工资总额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如实物、卡券、发票报销等)发放工资性项目;
(4)审查被审计单位经审核认定的新增企业或机构的增人及增资情况,逐户审计新增人数以及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与预算批复的差异;
(5)审查被审计单位二级、三级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及分红情况,包括二级、三级企业户数、领导人员考核薪酬、实际发放薪酬、股利或分红情况、在岗时间等;
(6)审查被审计单位职工福利费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职工福利项目和水平是否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相关规定,各项费用计提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性待遇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7)审查被审计单位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浙国资发〔2019〕1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补充意见》》(浙国资发〔2021〕7号)、《浙江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49号)相关规定,包括建立企业年金户数、已建企业年金净利润亏损户数、本年度因经营亏损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户数、本年新建企业年金户数,企业年金缴费计提比例、企业当年度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最高额与上年度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8%的倍数等;
(8)出具2024年度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
4、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2024年度和2022-2024任期经营业绩进行专项审计。
(1)根据《浙江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规定以及年度考核通知等要求,逐项审查被审计单位2024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逐项审查、计算被审计单位2022-2024任期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相应任期考核总得分;
(3)审查被审计单位2024年度经营者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包括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发放情况、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情况,其他商业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情况等;
(4)对考核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考核净利润来源情况进行分析,按板块对集团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四个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填写集团主要板块年度经营数据表格、非经常性损益等底稿,重点对非经常性损益对考核净利润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对净利润较上年变动较大的项目和企业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计算整个任期价值提升指标完成情况及得分。
(5)统计并审查被审计单位年度研发费用,按企业和明细分项归集。单独统计纳入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清单》的研发项目;
(6)统计并审查被审计单位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费用,按企业和明细分项归集,审查是否在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数)1.5%范围内列支;
(7)对年度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逐项说明客观调整因素,并关注期初数调整事项;在此基础上计算整个任期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得分;
(8)就集团公司及下属子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期初调整事项等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影响进行说明;对潜盈、潜亏、或有事项等进行分析说明;
(9)出具2024年度和2022-2024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5、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整体内部控制和资金信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出具管理建议书,并适当跟踪评价建议执行情况。
6、根据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 (略) 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 (略) 完成季度、半年度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等。
(四)出具审计报告要求
1、对纳入审计范围内的所有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审计对象均应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按照产权关系层层出具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出具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3、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
4、向省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的方式:
A、纸质审计报告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①集团公司合并(含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二份,母公司报告也可单独出具一份;
②集 (略) 合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一份。
(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①集团公司合并《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含主表+财务情况表)一份;
②集团公司合并《年度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含附表)一份;
③集团公司合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含附表)一份;
④集团公司合并《管理建议书》一份。
(3)省国资委另行 (略) 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B、电子文档资料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①集团公司合并(含母公司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 (略) 各主表,EXCEL格式)一份。母公司报告及附表也可单独出具;
②集团 (略) 合并、单体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PDF格式)一份。电子文档按产权结构(树形结构)编制文件夹。
(2)专项审计报告
①集团公司合并《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主表+财务情况表,EXCEL格式)一份;
②集团公司合并《年度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EXCEL格式)一份;
③集团公司合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Excel格式)一份;
④集团公司合并《管理建议书》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
C、报送时间考核
同一时间段的审计报告(纸质与电子)应当一次性递交,并附上纸质审计报告的目录。分次递交的,按最后一次报送时间予以考核。
5、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份数和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审计报告的报送日期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送日期:2025年3月31日。
2、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报送日期:2025年4月20日。
报告报送时间节点最终根据省国资委年度布置会议的要求为准。
(六)本次投标要求
中介机构必须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审计报告必须由中介机构总所出具。
近5年内连续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二、 (略) 基本情况及审计范围
(一) (略) 的情况
安邦 (略) ,注册资本*万元,公司注册地址: (略) 西湖区转塘 (略) 6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子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大数据服务; (略) 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合并资产总额273,*元(审后数,下同),负债69,*元,所有者权益203,*元, (略) 的所有者权益117,*元。2022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237,*元,利润总额33,*元,净利润24,*元。
集团 (略) 共有34户,其中一级企业1户,二级企业13户,三级企业20户。
(二)本次年报审计纳入统一委托范围内企业的情况
集团纳入统一 (略) 共有34户,其中一级企业1户,二级企业13户,三级企业20户。统一委托范围内的企业中, (略) 以外(浙江省内)企业28户;浙江省以外(境内)企业1户。
三、项目投标须知
(一)审计报价及范围变化说明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收费报价,应当包括上述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的审计费用,包含为审计事项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差旅费等。
2、中标后至2024年12月31日,除审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确需适当增减审计费的,经中标人与被审计单位协商并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的以外,投标人不得另行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
(二)中标业务转包规定
中标中介机构不得将中标业务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审计,如遇特殊情况(仅限于省外非重要子企业)确实需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审计的,中标中介机构应在审计进场后10天内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在征得省国资委同意后,中标中介机构可委托当地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但必须承担复核、合并任务,有关审计费用也由中标中介机构在中标费用中列支。
(三)投标书数量及密封要求
投标书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分别用信封密封(7份副本密封在一起),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密封袋正面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为便于专家评标,请各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的有关条款,在标书首页以列表形式集中提供有关信息,如在全国及浙江省内行业综合排名、执业信誉、审计经验、组织形式、质量控制内控制度、审计项目负责人资历及经验等信息。
(四)其他要求
1、关于审计报价的说明。为了防止竞标价格的大幅波动,在进入费用报价环节时,对报价偏离度超过平均值50%的投标人,作为异常报价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最终计算确定费用报价得分时,以剔除异常报价所计算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再进行偏离度计算打分。
2、关于标书制作的说明。请各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有关规定制定投标文件。
3、关于审计质量评价的说明。在审计工作结束后,省国资委将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附件2的标准对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审计项目付费、能否连续承担下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直接挂钩,并作为今后评标的重要依据。
四、投标书报送时间及地址
投标人应将密封后的投标书,于2024年3月29日17时之前,送到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邮寄方式寄出的投标书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
发标人:省国资委
地址: (略) (略) 305号浙江国资大厦2207室
邮编:*
联系人:李建丰、李昉来,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传真:0571—*
附件:2023年6 (略) 及下属企业产权结构及财务状况简表.docx
浙江省国资委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