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教育局及兴业县中小学2017-2020年度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已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结算(决算)管理和竣工后使用情况,并对概算审批情况,招投标管理情况,运营绩效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实施审计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专项调查,从兴业县教育局及兴业县中小学2017-2020年度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抽查了7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办理情况;12个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决算)真实性及管理情况;3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消防验收手续;4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3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使用情况。
1.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参照审计署《项目竣工后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竣工验收评价指标中的工程经处理通过验收率,抽查了兴业县第一中学2#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运动场地工程等12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情况,抽查的12个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全部验收合格。
2.本次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兴业县洛阳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等7个建设项目,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发包人是否和承包人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兴业县第一中学2#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运动场地工程等12个发包人和承包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局进行了审计。
3.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参照审计署《项目竣工后经济效益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经济性指标中的建设投资偏差率,抽查兴业县第一中学2#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运动场地工程等1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建安工程费用与建安工程合同约定费用的偏离程度均低于10%。
4.兴业县第一中学2#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运动场地工程等1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能履行基本的建设程序,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手续;能按照建设程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要求履行招投标手续;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本次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兴业县高峰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手续;抽查 (略) 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 (略) 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抽查了兴业县高峰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抽查了兴业县高峰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工程等3个建设工程竣工后使用情况。
(二)实施审计调查项目抽查的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抽查3个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的账务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
1.兴业县第一中学2#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运动场地工程:筹集资金*元,支出*.52元(含建安费*.80元,待摊投资*.72元),结余资金*.48元。
2.兴业县高峰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工程:筹集资金*元,支出*.66元(含建安费*.66元,待摊投资*元),结余资金*.34元。
3.兴业县沙塘镇安善小学综合楼工程:筹集资金*元,支出*.88元(含建安费*.88元,待摊投资*元),结余资金*.1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调查情况来看,兴业县教育局及各项目建设的学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相关管理和各种项目建设工作,已竣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实施和管理。工程设计符合抗震及其他防灾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工工程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进行专账核算。但在审计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未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经抽查兴业县洛阳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兴业县山心镇博爱小学留守儿童关爱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兴业县高峰镇留守儿童关爱学校4#学生宿舍楼工程、兴业县龙安镇留守儿童关爱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兴业县卖酒镇留守儿童关爱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略) 镇留守儿童关爱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兴业县小平山镇留守儿童关爱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均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完成竣工验收,但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完成竣工价款结算工作。
(二)多计工程造价
经审计,兴业县第一中学2#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运动场地工程等12个建设项目,均出现重复计量、与现场不符的情况等多计工程造价。
(三)未进行工程消防验收。
经检查,兴业县高峰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工程、兴业县高峰镇罗平小学教学楼(2#)工程、兴业县沙塘镇安善小学综合楼工程均通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截至2022年6月30日,3个建设项目未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四)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经检查,兴业县沙塘镇安善小学综合楼工程、兴业县沙塘镇新圩小学综合楼工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五)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经检查兴业县高峰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工程、兴业县高峰镇罗平小学教学楼(2#)工程、兴业县沙塘镇安善小学综合楼工程,未能提供上述3个已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六)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划投入使用或闲置。
经检查, (略) 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竣工后未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发布,2017年财政部第90号令修正)“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兴业县教育局应监督涉项目建设的各学校立即整改,加强结算管理。兴业县教育局对2017-2020年度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并加强结算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兴业县教育局应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健全完善制度,落实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主体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兴业县教育局应督促建设项目学校尽快完成消防验收工作,确保安全使用。兴业县教育局须对其他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凡竣工或竣工投入使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安全。
4.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兴业县教育局应监督相关负责学校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兴业县教育局对其他建设项目须自查,已竣工未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及时整改。
5.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兴业县教育局应督促相关责任学校尽快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兴业县教育局对其他建设项目须自查,对竣工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加强财务管理。
6.兴业县教育局应监 (略) (略) 小学进行整改,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划或设计投入使用,以保证建成的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达到建设项目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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