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大米、面粉、菜籽油)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 * : *
质 疑 答 复
质疑人:遂 (略)
地址: * 川省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型房4幢 * 号1-2层
邮政编码: ***
联系人:邓永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王凯
联系电话: ***
地址: * 川省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型房4幢 * 号1-2层
邮编: ***
被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育才路 * 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遂 (略) 认为 (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大米、面粉、菜籽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的中标结果损害了质疑人的合法权益,于 * 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根据我公司与 (略) (略) (采购人)签订的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我公司予以受理、处理和答复,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略) 理过程:1、我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 (略) 理小组(小组成员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本项目评审专家),认真核实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我公司于 * 日向 * 川厚裕 (略) 发出了“关于对 (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大米、面粉、菜籽油)采购项目质疑澄清说明的函”, * 川厚裕 (略) 于 * (略) 进行了书面回复,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2、我公司将质疑函及质疑相关证据材料上报 (略) (略) (采购人),充分听取了采购人(也是使用人)的意见。
3、根据查阅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结合采购人的使用意见,我公司仔细查阅 (略) 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质疑事项1:本项目中标单位 * 川厚裕 (略) 不是小微企业,属于虚假响应。
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质疑答复:1、 (略) 理小组查阅,中标供应商 * 川厚裕 (略) 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稻谷加工:省粮油专储管理:粮食收购:粮油批发、零售:仓库租赁:普通货物运输:农副产品初加工,粮油烘干:粮油分装:预包装食品、百货、蔬菜、水果、水产品、家禽、肉类、冷藏食品、冷冻食品、饲料、饲料原料、农副产品批发营零售。
2、根据《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遂大市监)登记内变核字【 * 】第 * 号文件和《 (略) 关于授予 * 年度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并公布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延续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粮函【 * 号)等相关文件, * 川厚裕 (略) 可以延续开展相关粮油仓储业务。
3、根据《 (略) 、 (略) 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 号)和《 (略) 、 (略) 》( (略) (略) * 年第 * 号)文件精神, * 川厚裕 (略) 符合上述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据此, * 川厚裕 (略) 主要业务为仓储业务。
4、按照工 (略) 、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 * 号文件)“第 * 条第 * 款 仓储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根据 * 川厚裕 (略) (略) 保证明材料,该公司从业人员为 * 人。
(略) 述, * 川厚裕 (略) 的主要业务之 * 为仓储业务,其行业划型为仓储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 * 号文件)企业划分标准,应为小型企业。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 * 川厚裕 (略) 的菜籽油不满足实质性要求。
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质疑答复: (略) 理小组查阅中标供应商 * 川厚裕 (略) 的投标文件, (略) 文件中菜籽油的技术参数, (略) 中的菜籽油的规格 * .5L是送检样品规格,并非投标产品规格, (略) 予以了更正, (略) 。
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质疑 * 川厚裕 (略) 粳米 * 级未响应, (略) 截图。
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质疑答复: (略) 理小组查阅了中标供应商 * 川厚裕 (略) 的投标文件, * 川厚裕 (略) 投标产品中的大米为籼米。 (略) 理小组将质疑 (略) 组长请求配合答复, (略) 组长回复“在评审过程中, (略) 文件技术要求中“大米(籼米 * 级、梗米 * 级)” 括号里的内容向采购人代表询问过,请采购人给括号 (略) 明确,采购人代表明确说明,本次采购的需求是大米,即粳米和籼米中的任意 * 种,括号表达的意思 (略) 的注解, (略) 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的就是有效的。故,质疑事项3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答复人: * 川 (略) 有限公司
* 日